作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条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书画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张瑞祥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条 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作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法官文联理事、副秘书长 李俊闯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 作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 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方玉杰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作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 作者: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 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作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届国际交流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郑军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