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时间:2024-03-12 16:22:14来源:本站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166 次

举报人:田角忠,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城文明北路西二巷,原是复员退伍军人,同时也是一名退休干部职工。身份证号码:612524195204172012,电话15209146882.

被举报人:1.商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罗俊,系试马法庭庭长,电话18091467893.

    2.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举报事项:

      1.实名举报商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罗俊违法采信证据、枉法裁判;

      2.实名举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伪证,参与违纪违法事实。

 事实依据:

    一、举报人2017年宅基地被邻居田海峰拆旧建新侵占,立即上访试马土地管理所及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要求查处,多次口头回复颠倒黑白,矛盾百出不一致,举报人要求核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回复。20211120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以(2021)334号文函回复,举报人认为回复内容不正确,举报人即时申请县人民政府核查复议,商南县人民政府202217日以政复字(2022)1 号文答复“认为信访当事人(即举报人)持有县人民政府 1995年原发宅基地使用证,同时也认为县自然资源局核查不详实,撤销县资源局334号文函回复,要求重新核查回复”。但事后县自然资源局再也没有现场核查回复。

二、为了解决举报人宅基地被侵占的事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21110日,举报人向商南县人民法院试马法庭具状诉讼被举报人罗俊又长达一年半不予立案,公开有案不立,直至在有关媒体关注下,才得以立案。

三、202251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当面,被举报人罗俊一行4人亲自现场丈量核查,田海峰(侵占举报人宅基)以将宅基证绘图范围内东留一空道又向西移建房,现已占地由原来东至西11.2 米扩大到13.32米明显侵占,而造成举报人宅基证绘图与现场不符,这是侵占案情核查关键焦点。17日上午开庭审理时被举报人罗俊突然出示了一份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被举报人2)202241日自然资字(2022)136号主送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田角忠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举报人当庭质证:1.根本没有复查,从不知情;2.这一调查报告与县政府撤销的334号回复内容基本一致,属再次伪造;3.田海峰在宅基地绘图范围内东留一空道,这地方到底是谁的。被举报人罗俊回答:我说不清楚。被举报人在庭审中出示这份调查报告采信程序违法,证据内容失真,明显系违法采信伪造证据。

被举报人罗俊明知举报人具证证据充分,就是不采纳举报人主张证据。被举报人罗俊故意不采信自己亲自现场核查结果做法律依据,反而违法采信伪证,枉法裁判。

.被举报人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对法庭提供的针对举报人信访事项的136号调查报告一,没有上报县政府,二,据被举报人自称是内部文件对外不做法律效力,三,通过调取,被举报人处没有136号文件核查备案记录。故被举报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子虚乌有的 136号关于举报人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属于提供伪证,违纪违法。

举报人依据以上事实,特向全国各大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人承诺上书举报材料如有不实原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田角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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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和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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