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昆铁中院、市司法局联合发布《昆明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25年)》

时间:2026-04-11 09:29:14来源:本站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1 次



  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记者 司孟奇)4月1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及12个典型案例。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薇,昆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勇斌,昆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巍出席发布会分别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报告》显示,2025年,昆明法院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和行政复议机构立足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昆明法院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56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1412件,同比上升21.31%。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872件,同比上升45.78%。数据显示,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发生行政争议时将行政复议作为首选解决途径,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信任度不断攀升,复议后92.90%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
  在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方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位列前五位的领域分别是城建(房屋征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资源管理、基层行政管理,占一审新收案件数的48.58%。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位列前五位的领域分别是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领域,占新收案件数的92.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全市新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及行政复议申请均存在各个地区收案不均衡情况,其中,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收案前五位的为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安宁市,行政复议收案前五位的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呈贡区。从案件审理结果看,全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以确认无效、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38件,败诉率为16.78%。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以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错445件,纠错率为10.97%。同比均有所下降,反映出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14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9.79%,同比上升2.05%,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出庭出声”向“实质化解争议”转变。行政复议机构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争议化解能力持续提升,2025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73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0.53%,同比上升5.03%。以府院联动为抓手,全市法院大抓全流程调解,2025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423件,占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21.84%,同比上升1.76%。调解案件数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此外,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6份、行政复议意见书20份,反馈率为92.32%;全市法院共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16份,反馈率100%,行政争议协同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报告》还就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协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具有代表性的执法领域进行问题分析梳理,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提出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府院联动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规范行政协议与承诺、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等建议。
  本次发布的12个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既有行政机关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调解和解的案例,也有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被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监督纠错的案例,还有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履职的案例,案例涉及面广,示范意义强,对推动昆明法治政府建设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昆明中院、昆铁中院、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强府院联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质效,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动昆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十四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十余家市级行政机关相关人员,新华社、人民网、云南法治报等二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发布会。(昆明中院)

热门新闻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7MA7HNYM38Q 中心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fhxwtv@163.com 法律顾问:北京路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010-53317369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与有害信息举报电话:15901183567 Copyright © 2024 法治中国 All Rights Reserved. 涉未成年人举报办公室电话:010-53656857 邮编:100000
本中心信息有部分内容来自媒体、个人、企业对该部分主张的知识产权请来电不代表{ 法治之光网}观点,使用本中心资讯须经本中心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站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备2022005926号-8